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4〕1309号

赣发改商价〔2014〕1309号
2015/4/9 11:45:02
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时2.36元(含电费),其中电动公交车(客车)上限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时1.36元(含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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