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发改高技术〔2014〕345号

粤发改高技术〔2014〕345号
2015/3/4 16:40:27
2014年7月13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布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公务用车逐步采用新能源汽车的时间表以及与之对应的配套方案。其中提出中央国家机关及示范推广城市,3年内公务用车中采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而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从今年起采购比例不低于15%,并逐年提高至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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