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泸市府办发〔2014〕38号

泸市府办发〔2014〕38号
2015/4/13 10:17:51
 《泸州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凡推广应用期间(2014年1月27日-2015年12月31日)在我市购买、登记注册并使用,属于《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和《泸州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承诺备案登记》范围的新能源汽车,除按规定享受中央财政补助外,符合我市补助条件的,市财政还将给予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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